| 刘葛萍诉无锡市南长街小学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
| 2011-08-25 15:27:37 来源:无锡法院网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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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法院:南长法院 开庭时间:8月29日9点15分 庭审地点:第四法庭 主审法官:苏晏 书记员:谈笑庆 主审法官简介:民一庭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多年,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善于调解,曾化解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所审理的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原告:刘葛萍、法定代表人刘春沪,系刘葛萍之父;被告:无锡市南长街小学、无锡市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无锡龙寺生态园有限公司、郁星扬、张泽均。
刘葛萍、郁星扬、张泽均系无锡市南长街小学的四年级学生。2010年10月15日,无锡市南长街小学通过无锡市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学生在无锡龙寺生态园秋游。刘葛萍与郁星扬、张泽均与其他三位小朋友玩跷跷板游戏,刘葛萍与二位小朋友在一头,郁星扬、张泽均与另一位小朋友在另一头。郁星扬、张泽均突然从跷跷板上同时跳下,导致跷跷板失衡,刘葛萍摔伤。2011年5月26日,刘葛萍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刘葛萍为十级伤残。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涉及《侵权责任法》多条法规,涉及未成年人的伤害赔偿,校园的赔偿责任,活动组织者的赔偿责任,公共场所的补充赔偿责任,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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