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
2011-08-01 16:36:04   来源:无锡法院网   点击:

                                                     

        庭审法院:崇安法院民二庭

  开庭时间:2011-8-5上午9:00

  庭审地点:第七法庭

  主审法官:钱桂芳

  书记员:张明明

 
主审法官:钱桂芳
 
  主审法官简介:钱桂芳,女,1981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在读。进入法院工作四年,曾在《人民司法·应用》、《审判研究》、《法官之友》、《法制与社会》以及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文章。
 
  案情简介:2011年4月11日11时07分,被告阳检平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广瑞路由东往西行使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设有人行横道的向阳村委前路口时,遇杨未珍骑自行车在广瑞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向阳村委前路口左转弯,结果发生车祸,杨未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队认定,阳检平与杨未珍负事故同等责任。现原告杨未珍家属要求被告阳检平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577074.5元。

  案件特色及普法意义:本案的特色之处在于审判模式的创新,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现有模式受害人要先打道交案件,起诉肇事者赔偿损失。肇事者赔付损失后再打保险合同案件,起诉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这种模式下,如肇事者无力支付,则受害人将迟迟拿不到保险金,而保险合同案件中如肇事者尚未支付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本案创新审判模式,将道交案件和保险合同案件合并审理,依据新保险法的规定,由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直接主张保险金,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害人,这种模式下即使肇事者无力支付,也不影响受害人利益的保障。如合并审理的模式得到推广,则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管是受害人、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都能通过一次诉讼解决全部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受害人及时拿到赔款,肇事者也可尽快解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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